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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禁保安后抢劫工厂原材料 两来沪人员被判重刑
作者:富心振   发布时间:2008-11-06 14:01:46


    软禁保安强行入厂,抢劫车间内的工业原材料。11月6日,被告人付全杰、张兆福、林立峰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11年6个月至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分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25日深夜,从山东来沪的付全杰、张兆福、林立峰,经事先预谋,窜至南汇区康桥镇一家塑料技术公司,敲开门卫室后,即对值班的两名保安人员以欲实施暴力相威胁,并由张兆福在门卫室进行看管。付全杰、林立峰即打开大门,将租来的货运车开进厂区,当场劫得车间内的聚苯乙烯等工业原材料3.1余吨,合计价值人民币4.7万余元。劫财后,付全杰、张兆福、林立峰迅速逃离现场。

    今年1月7日、2月27日,付全杰、张兆福、林立峰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全杰、张兆福、林立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欲实施暴力相威胁劫取公司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7万余元,数额巨大,依法均已构成抢劫罪,分别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据此,法院根据付全杰、张兆福、林立峰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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