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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元公款充值个人油卡一审被判6年6个月
作者:富心振   发布时间:2008-11-10 13:59:20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23万元公款充值个人油卡,骗取单位公款。11月10日,被告人毛全金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1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4岁的毛全金,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受单位组织安排具体负责该局驾驶班的日常管理、车辆调度、维修保养、车辆油料的购置和核销等工作。2006年3月至2008年2月期间,毛全金利用负责单位车辆油料购置和核销的职务便利,在为本单位车辆进行油耗统计并申领公款为单位车辆加油IC卡充值的过程中,虚增统计数据多报领款数额,用单位公款为其个人的两张加油IC卡充值,从而骗取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3万元。后将该两张充值油卡以9折的价格销赃给“黄牛”贩子,

  今年5月27日,毛全金主动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毛全金退缴了全部犯罪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全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单位钱款,合计人民币23万元,依法已构成贪污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后,法院鉴于被告人毛全金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能自愿认罪,退缴了全部犯罪所得,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其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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