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入室行窃捂死84岁老妪 两同伙一死刑一死缓
作者:赵华   发布时间:2008-11-12 11:42:43


    11月1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胡前平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代定山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4日,被告人胡前平、代定山共谋,到重庆巫溪县双台乡鱼渡村个体工商户肖某某(本案死者,女,时年84岁)家行窃。当晚,二人来到肖家,翻窗进入肖某某的卧室内盗窃财物时,惊醒了正在睡觉的肖某某。胡前平即上前用手捂住肖某某的口鼻,代定山按住肖某某的双腿,致被害人无力反抗后,二被告人又用毛巾被和床单等将肖某某的头部裹住,致其窒息死亡。之后,二被告人劫得室内1000余元现金及烟、酒等物。

    作案后,胡前平外逃,代定山则因另案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前平、代定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入室盗窃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致被害人死亡,并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和抢劫致人死亡。被告人胡前平、代定山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二被告人作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且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应依法予以严惩。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