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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在郴州二审开庭
作者:卞芷萱/文、图   发布时间:2008-11-13 10:37:02


    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的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二审,11月12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庭审进行了约3个小时,法庭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这件案件是郴州市建国以来判处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社会影响最广的特大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全国住房公积金贪污挪用最大的案件。

    李树彪,男,现年44岁,湖南宜章县人,汉族,大学文化,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04年1月30日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同年2月1日被刑事拘留,2月14日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此前,一审法院查明,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李树彪利用其担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擅自调度住房公积金存款资金,并指使、利用被告人欧阳山青、王诗义等人协助作案29次,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非法获取贷款6675.5万元,实际占用6229.1061万元,归其个人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和境外赌博等非法活动,案发时尚有2074.1061万元未予归还。李树彪还将挪用的公款在广州购置大量房产和车辆共计价值371.3774万元,案发后刻意隐瞒上述财产。

    同时,李树彪还采取虚构单位名称、私刻单位印章、编造虚假理由、虚拟贷款人和虚假单位法定代表人、伪造身份证、伪造贷款资料的手段,与商业银行恶意串通,指使、利用、利诱被告人王诗义、杨建武、吴建祥等人从中协助,委托商业银行发放政策性住房资金个人住房借款,作案14次,骗取并侵吞了国家财产5667万元全部用于境外赌博等非法活动。上述财产被李树彪实际占有后又被其全部赌博挥霍。李树彪在看守所关押被审讯期间,曾两次企图脱逃。

    2005年8月24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树彪犯贪污、挪用公款、赌博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后,李树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立案受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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