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黄保安受贿107万被判10年
作者:和忠 芦萍 郭艳   发布时间:2008-11-14 10:02:51


    河南省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黄保安因受贿,11月14日被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保安,原任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2003年3月至2008年1月不到5年时间里,黄保安利用其担任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在少交土地年租金、帮助他人承揽工程、索要土地复垦项目、关闭砖瓦窑场等工作中,多次为下属单位和他人谋取利益后收受或索要贿赂10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保安利用其担任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10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黄保安有索贿的犯罪事实,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黄保安犯罪后有自首及立功表现,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