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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90万元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又一“土地爷”落马
作者:和忠 芦萍 郭艳   发布时间:2008-11-14 11:16:21


河南省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原土地整理中心主任黄恩平,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收受贿赂90万元,其中黄恩平单独获得贿赂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11月14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恩平有期徒刑六年。这是今天宣判的第二起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官员受贿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夏天至2006年1月间,被告人黄恩平利用担任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李遂江、许昌市国土资源局规划与耕地保护科原科长尚爱民(二人均另案处理),五次非法收受张某贿赂共90万元人民币,黄恩平个人实得30万元人民币,并在国家土地整理项目承包中为张某谋取利益。案发后,被告人黄恩平已退出个人所得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恩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90万元(其中个人分得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黄恩平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并于案发后积极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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