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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国税局一科长被指控收钱旅游与人“方便”
作者:王忠文 苏富军 王庆勇   发布时间:2008-11-14 11:37:57


    作为国家税务干部,本应感到使命神圣,可程某却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并在平时的税务征稽检查中给予照顾。11月12日,公诉机关依法以受贿罪对河南省安阳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程某提起公诉。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程某案发前曾担任过河南省安阳县水冶镇国税分局局长、安阳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等职务。2000年至2005年期间,程某利用自己担任国家税务干部的职务便利,先后分7次在自己办公室、酒店等场所收受他人现金共计64000元。其中受贿金额最多的一次是在2000年春节前,当时程某向辖区某钢铁公司经理李某提出想和李某一起到昆明、西双版纳等地旅游,后李某未和程某结伴同行,但在办公室一次性给予程某现金30000元,程某则将这些钱用于自己和家人的旅游支出。

    公诉机关认为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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