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网络色情诱发冲动 18岁少年强奸抢劫过路女孩
作者:芦萍 和忠 郭艳   发布时间:2008-11-14 14:54:35


    一个刚满18岁的清纯少年史某,一次偶尔在网吧看了几部色情电影后,便抑抑制不住内心的冲动,随即对一过路女孩实施强奸与抢劫。今天,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史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2008年5月27日凌晨3时许,在网吧内刚看完几部色情电影的史某晕头晕脑的走出了网吧大门。此时满脑海充斥着色情镜头的他一心想寻求生理上的满足。当其走到许昌市某路时,路经此地的女孩张某倏然闯入史某的视线,见张某身材苗条,容貌靓丽,史某顿生歹意。他慢慢地靠近张某,借搭讪之际,猛的上前抱住张某欲行不轨。张某奋力挣脱后边喊救命便向前奔跑,史某在后边追上后,拽住张某的头发对其进行击打,并强行脱下张某的衣服意欲强奸。恰巧此时有人路过,张某连喊救命,史某见状心生怕意,但心有不甘的他不愿空手而归,于是顺手将张某衣袋中1400元钱抢走后逃窜,后史某在逃跑过程中被群众当场抓获。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史某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以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与强奸罪。鉴于史某的强奸行为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故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