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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16万潜逃12年投案自首被判10年
作者:倪建军 洛剑    发布时间:2008-11-14 16:20:23


    贪污公款16.4万,潜逃长达12年之久,走投无路投案自首。11月6日,原陕西省洛南县水泥厂职工向新治,被洛南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1994年至1996年9月,向新治担任原洛南县水泥厂(现改制为洛南县洛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驻商州办事处办事员。1996年9月5日,向新治利用职务之便,从该办事处的银行账户上提取了16.4万元的水泥销售款后携款潜逃,在此后长达12年的时间里,向新治化名付小建,先后逃窜至浙江、云南等地躲藏,并将贪污赃款挥霍一空。2008年9月9日,穷途末路的向新治向河南当地警方投案自首。洛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1月6日,洛南县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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