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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7岁少年因寻衅滋事第四次入狱
作者:王梅     发布时间:2008-11-27 16:26:23


    近日,刚满17岁的刘某因酒后寻衅滋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已经是他三年来第四次被判刑了。

  从2005年10月至2007年12月,刘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已经入狱三次。2008年9月25日晚11时许,刘某与朋友小聚,酒后路遇被害人马某,便上前索要香烟,被马某拒绝。刘某恼羞成怒,对马某进行殴打。事后,刘某又打电话找来多人,再次对马某进行殴打,致使马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马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经铜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某再次锒铛入狱。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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