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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原厅长因受贿等罪一审被判无期
作者:程红根   发布时间:2008-11-28 14:59:06


    河南省水利厅原厅长张海钦,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日前被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7年8月,张海钦利用其担任河南省周口市市长、省水利厅厅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33.8万元、美元9.8万元、购物券1.5万元。

    法院还认为,张海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现有家庭财产及支出与其合法收入和违法犯罪所得之差,有价值人民币572.6万元、美元7.8万元及港币1.04万元的财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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