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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财政所巧立名目私分公款 全所人员获刑
作者:张顺勇 黄爱珍   发布时间:2008-12-15 11:16:5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财政所全所5名职工,数十次巧立名目套取该所财政资金共29.7万元,除一小部分用于办公外,其余全部私分。12月11日,经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覃辉光、黄剑波、覃克祖、韦小平、赵进五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奇石乡年财政收入不足300万元,是自治区重点扶贫乡镇。自2004年4月30日至2006年1月30日,该乡财政所所长及全部4名所员,先后数十次巧立“税收完成奖”、“计生迎检加班补助费”等一系列分发公款名目,共同套取奇石乡财政资金29.7万元,除了一小部分用于支付该所的办公经费外,余款全部私分,其中该所原所长覃辉光分得赃款3.2万元,原会计师黄剑波,原征管员覃克祖、韦小平、赵进各分得赃款3.6万元。案发后,5人全部退出违法所得。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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