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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鲁山乡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贪污1.4万
作者:匡海燕 杨艳   发布时间:2008-12-16 10:27:54


    12月15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市鲁山乡卫生院原院长赵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被告人赵林在2003年至2008年间,担任安徽省明光市鲁山乡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开假发票及帮助他人伪造假住院病历等手段,共贪污公款14229.4元。2008年10月13日明光市人民检察院以其犯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林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4229.4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其中为吴竽虚报的958元因有关部门查处未能实际占有,系未遂,依法可予以从轻。且其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将赃款退出,可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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