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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建筑老板37万 贵港邮政局一主任被判12年
作者:李仲权   发布时间:2008-12-16 11:32:33


    张大忠(化名)在任广西贵港市邮政局基建办主任、监督检查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个体建筑老板以各种名义所送的好处费共计370000元。12月15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大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大忠在任贵港市邮政局基建办公室主任、监督检查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贵港市邮政局及其辖属各支局、网点的工程发放、管理、验收的过程中,于2001年至2007年间,分多次收受个体建筑老板吴某、龚某、廖某、吴某、朱某等人以各种名义所送的好处费共计金额37000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大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到案后主动供述同种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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