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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多次行窃 依法受惩又入监
作者:司家宏 陈玉春   发布时间:2008-12-16 15:30:47


    屡教不改,三次因盗窃受到法律制裁。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某,2004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全椒县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06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7年至2008年6月间,王某在全椒县襄河镇、古河镇、大墅镇、武岗镇等地,采取顺手牵羊、撞门、翻窗入室等方法,盗窃作案二十四起,盗得摩托车、电瓶车、耕田机、手机、现金等,总价值为36560元。2008年7月22日,王某又因涉嫌犯盗窃罪被依法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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