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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货车致无证驾驶摩托车车主撞伤 双方均担责
作者:陈丽 发布时间:2008-12-24 11:07:16
12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朱和荣赔偿原告谈生兵医疗费等费用的50%合计人民币14794元,其余50%由原告自行负担。
2008年3月4日14时42分,谈生兵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从新梅收费站经梅药公路四店前组,途经路下熊家路段时,与相同方向违章停放在公路上的朱和荣的货车相撞,造成谈生兵受伤、二轮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谈生兵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医嘱建议休息两个月。 经交警部门认定,谈生兵与朱和荣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经法医鉴定,谈生兵为十级伤残,不需后续治疗费。另查明,谈生兵扶养的人有其母亲及两个子女。由于朱和荣未赔分文,故谈生兵诉至法院,要求朱和荣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2151元。 法院认为,此交通事故认定书系合法有效。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因此事故造成的损害的合理请求,予以支持,但赔偿金额依法予以核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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