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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盗窃牲畜杀死后卖掉 盗贼潜逃5年后今获刑
作者:葛现军 刘忠阳   发布时间:2008-12-29 14:56:15


    盗贼与肉食店老板互相勾结,把盗来的牲畜杀死卖掉,消除痕迹,潜逃5年后被抓获。12月29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无业青年彭某、李某(已判刑)、王某(已判刑)、屈某(已判刑)、丁某(已判刑)等五窃贼,经过预谋,以丁某在许昌县某乡所开的肉食店为窝店,盗窃农家牲畜后在此屠宰并卖掉,所得赃款按比例分成。该团伙进行严格分工,由李某开车,彭某、王某、屈某负责盗窃,得手后在与丁某联系,然后由丁某开车前来接应。自2003年3月9日晚至3月31晚,携带卡钳、撬杠等作案工具,先后窜至许昌县、长葛市、尉氏县的五个乡镇,实施盗窃5次,盗得耕牛6头,驴1头,总价值17800元。3月31日晚,该盗窃团伙窜至长葛市某村实施盗窃得手后,准备将牛送到丁某老家,在送牛途中,被许昌县公安局巡逻民警查获,彭某弃车逃走。因涉嫌盗窃,2003年5月7日经许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潜逃在外的彭某于2008年8月28日被抓获归案,同年9月7日被逮捕。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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