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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尽扶养义务 残疾妻子将其告上法庭
作者:李陈军 常胜   发布时间:2008-12-30 11:14:07


    夫妻双方应相互扶养,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婚后一年,赵某就将其妻送到她大哥家,拒不扶养,王某遂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扶养费纠纷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扶养费、医疗费6107.50元。

    原、被告均系残疾人,2002年11月23日经人介绍双方相识并登记结婚,因双方生产、生活自理能力均有困难,经常发生矛盾,2004年1月被告送原告回娘家大哥王某某家生活。期间,王某某多次托人要求被告将原告接回生活均未果。2008年5月11日原告因患阑尾炎住院治疗12天,花医疗费1137.20元,因原告参加医保,实际自付707.50元,该医疗费已由原告大哥王某某支付。而被告一直不予支付。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取得了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夫妻之间就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原告系智力三级残疾,无生活来源,被告应尽扶养义务,在原告生病时也应给予医治。因原告享受居民低保,在保证原告生活消费水平情况下,应适当减少被告给付标准,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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