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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醉友人伸贼手 酒肉朋友不可交
作者:许凤梅    发布时间:2009-01-07 15:30:00


    1月6日,灌醉朋友后实施盗窃的被告人杨力和应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尽管得到了被害朋友谢某的谅解,但二人却无颜再见朋友。

    今年20岁出头的杨力、应涛和谢某均系漯河市郾城区黑龙潭乡同村人,虽然三人经常吃喝玩耍,但各怀心态,本分实在的谢某始终把二人当朋友看。2008年6月13日晚,三人在应涛家喝完酒后,由于谢某的父母均在村外养猪场住,醉醺醺的谢某便领二人回家,凌晨3时许,杨力、应涛趁谢明熟睡之际,将谢明家小麦盗走8袋,玉米盗走6袋,价值1379元。二人得手后,见谢某并无察觉,二人更加胆大。第三天晚上,杨力、应涛伙同应某(另案处理)预谋盗窃谢某家小麦后,三人便约谢某往市区丁湾喝酒,故意将谢某灌醉,送往一旅社。凌晨1时许,趁谢某熟睡之际,二人拿走谢某随身所带家中钥匙,盗走谢某家小麦10袋,价值1040元。盗后销赃得款2人再次分肥。案发后,杨力、应涛的父母急忙拿钱退赔谢某家。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力、应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杨力、应涛均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之意,其家属积极退赃,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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