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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合租房客钱包 一无业男子被处罚金
作者:吴云 肖书江   发布时间:2009-01-09 13:46:07


    一无业男子发现与自己合租的房客将钱包放在衣柜内,便见财起意,趁其外出之机用备用钥匙开门实施盗窃。1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睿罚金2400元。

    现年23岁的郑睿,系福建省厦门市人,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9月12日早上7时许,郑睿在南昌市船山路嘉年华楼上与失主王某和胡某等人合租的出租房内,无意发现王某放在衣柜内的钱包。下午5时许,郑睿将房门的一套钥匙交给失主王某和胡某等人假装离开。当晚7时许,郑睿用事先准备好的备用钥匙开门,潜回出租房内将王某的钱包盗走,包内有现金12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收缴赃款850元,并已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窃得他人现金1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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