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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起意窃取女友银行卡 “钱迷”男友领刑7年
作者:熊芳琴   发布时间:2009-01-12 11:29:54


    1月1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25日,被告人吴某在广东省东莞市一旅馆里趁女友夏某上卫生间之机,从夏某的提包内窃取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到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出现金人民币1000元,尔后将卡放回夏某的包内。2008年1月15日,被告人吴某在江西省南昌市党校招待所趁夏某睡觉之机,从夏某的包内窃取上述银行金穗卡放于自己身上,并于同年1月16日至19日,先后用该卡多次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自动取款机、农行丰城市建设路分理处、农行南昌县支行莲塘分理处取款机、农行南昌县支行广福分理处取出现金人民币45000元。同年1月20日,被告人吴某到丰城市趁夏某不在家之机,将窃取的金穗卡放回夏某的包内。案发后,被告人未退赔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事实与法律,予以采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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