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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光缆 两同乡双双领刑受罚
作者:葛现军 刘忠阳   发布时间:2009-01-14 16:46:03


    携带卡钳,将正在使用的通信光缆线剪断后卖掉,1月14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四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徐超有期徒刑四年,分别并处罚金。

    被告人徐四、徐超均系许昌县张潘镇人,自2008年4月至7月,经过预谋,二人携带卡钳等作案工具,先后窜至许昌县张潘镇等地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并将盗窃的通信电缆销赃,所得赃款分肥。其中,被告人徐四参与盗窃五次,价值16542元;被告人徐超参与盗窃四次,价值14656元。

    另查,被告人徐四,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四、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四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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