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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不思悔改 再次盗窃财物被判拘役5个月
作者:李良广 吴云   发布时间:2009-01-15 14:02:43


    无业年青人因盗窃电缆线被抓,取保候审期间又盗窃他人财物,最终被合并判刑。1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毛松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现年23岁的毛松,系江西省南昌市人,初中文化,无业。2007年12月28日,毛松伙同张凯来到江西某工程维护有限公司设在南昌市丁公路某电信器材厂内,将机房正在使用的7米接地电缆线剪断盗走,赃物经评估价值420元。案发后毛松于2008年1月3日被取保候审,期间,其仍不思悔改,于2008年8月16日下午来到南昌市青山南路自由都大厦4楼的自由都移动基站盗窃一架“人”字型铝合金楼梯。赃物经评估价值228元。同日下午15时许,毛松又在南昌市青山路口某商务酒店4楼的青山路口移动基站,采取扳坏窗户铁栏的方式进入基站房内,盗窃正在使用的接地铜芯线BV95MM2、BV70MM铜芯线17.8米、BV35MM铜芯线12米接地铜牌1米、35M铜鼻子18个及一架“人”字型铝合金楼梯。赃物经评估价值2041.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一次,单独盗窃二次,盗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2689.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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