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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收入低潜入工友宿舍盗窃财物被判刑
作者:卢中石 吴云   发布时间:2009-01-16 13:58:01


    因不满足于农民工低廉的工资收入,于是将发财之梦寄托在工友身上,混迹于农民工集体宿舍,盗窃工友财物。1月16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聂长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现年33岁的聂长前,系江西省南城县人,小学文化,无业。2008年9月28日凌晨2时许,聂长前在南昌市朝阳洲灌樱路城上城工作的集体宿舍内,盗得工友张某放在床上的钱包一个,内有现金1300元、摩托罗拉W206型手机一部。赃物经评估价值335元。同年10月18日凌晨2时许,聂长前在南昌市洪城路的洪城服装大厦工地的集体宿舍内,先到二楼从房间窗户口盗得工友靳某的富士宝牌电磁炉一个,尔后又在旁边房间盗得工友白某的诺基亚2610型手机一部,最后来到一楼推门进入工友张某的房间盗得钱包一个,内有现金100元,上述赃物经评估价值615元,并已追缴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长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得他人财物价值23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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