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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抱9月大女婴当掩护偷衣服 四河南妇女领刑受罚
作者:许文珏 徐英   发布时间:2009-01-18 09:22:42


    抱着小孩当掩护,进入店家连续作案。四名来自河南的农村妇女一天之内“洗劫”13家店铺,得手各式衣裤、包等物30件。日前,这四名妇女分别被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8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王某、曹某、朱某和李某均来自河南省潢川县。2008年10月1日,王某抱着九个月大的女儿与曹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后来到宜兴市宜城街道劝业广场,在一楼的童装摊位上,曹某和朱某在边上假装买衣服要老板帮她们拿衣服,分散店主的主意力,王某则怀抱小孩作掩护在边上乘机偷了2件衣服藏在怀里,然后将衣服交给在门口负责望风和接应的李某。从上午十点多到下午四点左右,王某等人以同样的方法在劝业广场、新东方百货、白果巷店铺等处共实施盗窃13起,窃得各式服装、裤子、鞋子等物30件,价值人民币3565元。“满载而归”的她们正准备打车回转时,因形迹可疑被巡逻的公安发现,被带至了派出所。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曹某、朱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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