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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窨井盖 夜色难遮罪恶触法获刑
作者:陈凯   发布时间:2009-01-16 15:49:11


    1月16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守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8年3月至4月间,郭某伙同他人至启东市吕四港镇,利用夜深无人之机,窃得多条马路上的窨井盖28块,经鉴定共计价值6640元。随后郭某等人又至秦潭加油站,窃得窨井盖8块。经鉴定价值1280元。期间,郭某等人又至天汾镇如意村幸福桥附近,窃得路边电线200米。经鉴定价值3840元。同年6月间,郭某等人累计作案9起,窃得窨井盖、电线、三轮摩托车等物品,共计价值2235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守桥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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