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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盗车一人“收购” 三“毒友”同进班房
作者:陈浩   发布时间:2009-01-21 09:10:53


    两“毒友”把盗来的摩托车卖给另一“毒友”,所得赃款用于购买毒品供三人共同吸食,案发后三人齐齐进班房。1月20日,被告人黄冠锦、黄红凯因犯盗窃罪,被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处罚金;被告人陈铭仕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008年5月2日17时许,被告人黄冠锦、黄红凯在防城区防城镇木头滩江边吸毒时,发现旁边有一辆蓝色豪爵125C男式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000元),趁无人之机,两被告人合力将摩托车盗走。被告人陈铭仕明知该摩托车是盗窃所得,仍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人黄冠锦、黄红凯用这600元购买毒品与被告人陈铭仕共同吸食。法院另查明,2008年5月1日7时许,被告人黄冠锦在防城镇防邕路快乐吧大院的卫生间吸毒时,发现旁边有一辆红色125C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200元)无人看守,便将该车盗走。被告人陈铭仕明知该摩托车是盗窃所得,仍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买下留作自用,被告人黄冠锦用这600元购买毒品与被告人陈铭仕吸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冠锦、黄红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铭仕明知摩托车是盗窃所得仍予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且被告人黄红凯曾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4月被法院判处徒刑,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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