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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本村村民财物 一男子两年作案13起
作者:许松   发布时间:2009-02-01 10:52:07


    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一男子用翻墙入室方法多次盗窃本村村民财物案。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史某某,系江苏省泗洪县归仁镇安河村村民。为获取不义之财,被告人史某某于2006年10月至2008年10月间,用翻墙入室的方法在本村共盗窃作案13起,窃得夏某某等13户村民塑料筐9只、自行车7辆、液化气罐5个、平板车轱辘3个、电话机3部、电风扇和DVD播放机各2台、VCD播放机1台、水泵1个、铁皮洗衣桶1只、粮食280斤。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计人民币2710.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史某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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