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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发放企业贷款 中国农业银行来安县支行行长受贿被判刑
作者:吕昊 发布时间:2009-02-09 09:32:44
近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原中国农业银行来安县支行行长杨兆成受贿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兆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41500元及200美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杨兆成自1989年3月1日至2000年8月14日,任中国农业银行来安县支行副行长、党组书记、行长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来安县支行行长期间,为本单位基建工程与企业贷款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1500元及200美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兆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41500元、美金2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并当庭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决定适用缓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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