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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后门”为公司贷款提供便利 国家开发银行揪出“蛀虫”
作者:北京一中宣   发布时间:2009-02-27 16:43:07


    利用自己先后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评审四处、评审一局评审三处、企业局客户三处副处长及相关贷款项目评审小组组长等职务便利,先后为公司申请贷款业务提供便利继而大肆收受贿赂,日前被告人胡汉成因受贿罪被公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胡汉成于2002年6月至2004年9月期间,利用先后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评审四处、评审一局评审三处、企业局客户三处副处长及相关贷款项目评审小组组长、评审报告执笔人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河南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多笔贷款业务的过程中提供帮助,并以提供贷款咨询为名,采取签订虚假咨询协议的手段,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李向军给予的人民币400万元。

    被告人胡汉成于2003年4月至12月期间,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客户三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任和生,在新疆三联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就安徽省马鞍山——芜湖高速公路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过程中,以提供贷款咨询为名,采取签订虚假咨询协议的手段,向该公司索取人民币150万元,赃款被二人伙分。

    北京一中院将于3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受贿案件。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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