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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他人新摩托当废品卖 落入法网被判拘役
作者:刘伟利 冯云虎   发布时间:2009-03-17 11:21:08


    盗窃他人新摩托却当废品出售,事隔四年最终难逃法网。3月17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孙某系内乡县余关乡某村人。2004年3月份的一天,孙某发现其姨的邻居家有辆新摩托车,心生歹念,欲将摩托车弄到手。在刘某(另案处理)和李某(另案处理)来其家玩时,孙某说起了此事,三人当时表示同意。便于当天夜里,携带一红色长把螺丝刀骑摩托车到内乡县马山口镇白庙村盗窃摩托车。23时许,三人行驶至马山口镇郑湾村时摩托车发生故障,由刘某将有故障的摩托车推回,孙某、李某两人继续徒步前往盗车,于次日凌晨1时许到达白庙村村民赵某家,用所带螺丝刀挖洞入室,将停放在其家北厢房西间的一辆新红色麦科特摩托车盗走后以废铁价格卖给收废品的商贩。经内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3690元。2008年10月12日,内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孙某等人盗窃一辆摩托车,价值4000余元的线索,经侦查,破获此案。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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