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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无钱上网生邪念 三天内抢劫两次获52元
作者:李娟    发布时间:2009-03-19 09:33:04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董飞(化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8日23时许,年仅16岁的被告人董飞伙同他人采取拳打脚踢、言语威胁并搜身等方式,在日照市莒县某网吧附近分别抢劫三名过路行人,共抢劫现金49元。3天后,被告人董飞窜至日照市区某交叉路口再次抢劫一过路行人,劫取现金3元;被告人董飞抢劫所得全部用于上网。

    被告人董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未提出异议,自愿认罪,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董飞自愿认罪,且未满十八周岁,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董飞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判缓刑有利于其早日改造成新人。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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