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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货之后摔受伤 诉请赔偿被驳回
作者:赵华 发布时间:2009-03-19 09:36:17
3月17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驳回刘道坤要求胡道斌、吕万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胡道斌、吕万俊在重庆奉节县城共同经营副食。2008年6月3日,两人购进的一批货物到奉节后,便临时邀请刘道坤卸货。上午11时许,刘道坤将货物卸完后,擅自进入胡道斌的仓库,欲爬到约两米高的货物堆上午休。刘道坤在攀爬过程中从货物堆上摔下受伤。经治愈后,刘道坤留下10级伤残,且需后续治疗。后刘道坤以自己系雇佣期间受伤,且仓库内无任何警示告知牌为由,将胡道斌、吕万俊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2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刘道坤的诉讼请求。刘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刘道坤在完成为胡道斌、吕万俊卸货工作后,擅自进入胡的仓库,并在攀爬两米高的货物堆的过程中摔伤,其受伤一事,并非发生在他为胡道斌、吕万俊卸货的这一雇佣活动中。同时,仓库并非公共场所,胡道斌、吕万俊亦无需尽到必要的警示和告知义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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