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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初中生害怕班主任家访竟将其杀死
作者:袁爽   发布时间:2009-03-26 15:05:34


    做了错事害怕老师上门家访,年仅17岁的浙江缙云学生丁某某竟残忍的将班主任杀死,在移尸藏匿期间,还侮辱(奸污)老师尸体。近日,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缙云盘溪中学丁某某弑师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丁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法定代理人(丁某某之父、母)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0元。  

  据了解,2008年10月21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丁某某因逃学被老师潘伟仙叫到办公室询问,潘伟仙提出要将此事告诉其家长,并让丁某某带路。12时20分许,丁某某谎称外公在山上干活,将潘伟仙带到舒洪镇舒洪村和弄畈一个土名叫“力堂岙”的板栗山上。当丁某某提出不要将逃学一事告诉外公遭到拒绝后,即将潘伟仙推下山坡,用双手掐住其颈部,直至其脸发黑,又用手捂潘的嘴巴。恐其不死,将其拖到附近的水坑,面朝下浸泡其中。在移尸藏匿期间,又侮辱(奸污)老师尸体,尔后将尸体拖到灌木丛中用树枝、枯草等予以掩饰,并窃取潘伟仙的手机和玉镯后逃离现场,返回学校。

  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因琐事非法剥夺其老师潘伟仙的生命,在杀害老师潘伟仙之后,又侮辱(奸污)老师尸体,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被告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予以严惩。但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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