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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院长涉嫌受贿40万 二审开庭
作者:常鸣 发布时间:2009-04-07 16:33:11
今天上午,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院长胡世兴涉嫌受贿40万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胡世兴当庭称:“我是廉洁奉公的院长。”
56岁的胡世兴最自豪的也许不是他副局级干部的头衔,而是所拥有的博士后学历,以至于他在法庭上反复提到自己是一名“知识分子”,而且是一名“生活俭朴的知识分子”。正是这个博士后院长,被检察机关指控利用担任眼科医院院长的便利,在单位采购医疗器械的过程中向供货商索要贿赂4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胡世兴于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索要贿赂人民币10万元,通过中间人朱福楼(另案处理)索要贿赂30万元,胡世兴个人分得赃款人民币27万元。胡世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胡世兴不服,上诉至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胡世兴在法庭上推翻了先前的供述,表示索要40万元贿赂的事纯属子虚乌有。胡世兴称,最初检察机关找他谈话调查经济问题,正巧赶上国际中医眼科研讨会在云南召开,自己为了早点儿脱身赶去开会,就编造了本来没有的情况“交差”。检察员问道:“这个会难道这么重要以至于你要编造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来脱身?”胡世兴表示,自己在眼科医学界学术地位很高,曾经因为缺席一个会议就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所以绝对不能缺席这么重要的国际会议。 虽然胡世兴反复强调自己没有收受钱款为供应商“开后门”,但是在案证人证言称,2005年9月,医院召开采购医疗设备立项会议时,经过研究最终决定招标采购十九项医疗设备。后胡世兴自己加上了采购的第二十项“欧堡全视网膜眼底照相仪”,该设备供应商国内只有一家。眼科医院要购买“欧堡全视网膜眼底照相仪”的话,只有从该公司购买。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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