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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农机服务中心监理科原副科长受贿领刑
作者:程昊 发布时间:2009-04-14 13:28:19
40岁的密云县农机服务中心监理科原副科长刘金环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二年有期徒刑,继续追缴其4.7万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的判决。
2006年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刘金环利用其在密云县农机服务中心监理科负责各种监理手续的办理、驾驶员档案管理、驾驶员年检年审手续和驾驶员培训考试手续办理的职务之便,采用伪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成绩表”、“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并私自加盖其临时保管的密云县农机学校培训专用章、理论教员和教练员等印章的手段,在接受密云县新城子等镇农机员郑某等7人成交给其的李某等95名村民的身份证复印件、医院体检表和钱款后,在相关村民未经密云县农机学校培训和考试的情况下,将其伪造的李某等95名村民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成绩表”等材料报送北京市农业机械监理总站,为李某等95名村民违规办理了拖拉机驾驶证,刘金环共收受郑某等人4.7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刘金环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金环身为国家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所作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判令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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