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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盯发廊妹十余天内抢劫7起 一犯罪团伙被严惩
作者:程昊   发布时间:2009-04-16 14:12:51


    分别来自内蒙古、山东、黑龙江的无业人员薛航、包那顺等六人到达北京后,在十余天里疯狂抢劫发廊“小姐”共7起。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审,法院分别以抢劫、强奸罪,判处六被告人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及2.6万至6000元的罚金。

    薛航等人来京后,于2007年4月12日及其后的十余天内抢劫七起,抢劫对象均为发廊“小姐”,并且薛航、包那顺、那仁朝克图在抢劫过程中还实施了强奸行为。

    2007年4月12日20时许,薛航伙同包那顺,假借嫖娼之意,到北京市朝阳区某足疗屋,将王某某骗至一间出租房内进行殴打轮奸,并抢走随身财物等。随后六起抢劫,薛航等人以同样的手法实施犯罪行为。犯罪过程中,共轮奸、强奸女青年2名,抢得移动电话8部,人民币2000元及各种首饰。

    一审法院判决后,薛航等三人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薛航、包那顺、廉宗领、那仁朝克图、黄乌力吉白雅尔、孙扬君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薛航、包那顺、孙扬君系多次抢劫,依法均应予惩处。薛航、包那顺、那仁朝克图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三被告人的行为又均已构成强奸罪,且被告人薛航、包那顺将被害人王某某轮奸,依法应予惩处。原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作出的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此,二中院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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