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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站长涉嫌侵吞公款15万被诉
作者:姚岚   发布时间:2009-04-22 09:29:50


    原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总站长王维正涉嫌侵吞公款15余万元被公诉,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王维正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种子站给予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资金8万元侵吞,王分得5万元。

    2004年,王维正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在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种子站下拨“桐棉松良种推广应用项目”经费过程中,将该种子站返还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经费8万侵吞,王分得4万元。

    2004年和2005年,王维正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从本单位支出公款3万元和将本单位组织赴国外考察的剩余经费3万余元侵吞。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维正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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