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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退耕还林补贴款 退耕办主任获刑十年
作者:马明锋   发布时间:2009-05-08 15:55:05


    利用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便利条件,虚构事实,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20万余元,退耕办主任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今天,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贪污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军(化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6年期间,张军(时任虞城县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主任)、张弛聘利用负责虞城县林业局退耕还林的职务之便,伙同时任虞城县利民镇胡桥村党支部书记韩海三人共同预谋后,由张军、张弛聘编造假名,韩海以胡桥村的名义出具相关材料,张军上报商丘市林业局,虚报退耕还林地350亩。三年间共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231150元,实际得款20余万元。上述款项由韩海从虞城县利民镇财政所领取后进行分赃,张军得款43000元,案发后张军所得赃款全部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军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侵吞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张军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能够退还全部赃款,应于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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