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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贪污受贿700余万 房管所长与老同学一同受审
法庭上推罪于同学
作者:王文波   发布时间:2009-05-13 15:13:33


    短短一年多时间频繁进出澳门五六十次,赌博后的亏空用公款堵。5月13日上午,曾担任什刹海房管所所长的张吉春因涉嫌贪污受贿700余万元,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与张吉春一起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还有他的同窗好友李某。

    上午九点半,现年52岁的张吉春被带进法庭,此时,他的大学同学、被控在他贪污过程中给与他“全方位”帮助,而被取保候审的李某走到被告人席。这两名曾经的同窗并排站在法官面前接受审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0月至2007年12月间,担任什刹海房管所所长的张吉春以借款的名义将单位423.49万元取出,用于在澳门赌博或挥霍,后者指使财务人员,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段平帐。2006年9月和2008年1月,张吉春利用西城德胜胡同河烟袋斜街拆迁之机,以支付公房款的名义,将200万元拆迁补偿款转入同学李某母亲的账户,由李某帮助张吉春归还赌债和欠款,此外,张吉春又将50万元汇入自己的账户。2006年9月,张吉春伙同该房管所其他人员,贪污57.2万元拆迁款,张自己分得15万元。公诉机关还指控2005年到2007年间,张吉春利用管理什刹海管理所开发组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款29.9万元。

    同时,检察机关还指控,张吉春的同学李某在明知张吉春用公款赌博的情况下,仍然向张吉春提供帐号,为张吉春贪污公款厂还赌债提供便利,并应张吉春的要求,多次为其虚开200万元的发票用于平帐,为掩人耳目,李某还冒充领款人在虚开的发票上签字,为张吉春掩饰贪污罪行。

    法庭审理中,张吉春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矢口否认。按照张吉春的说法,他到澳门只是正常的外出游玩,公款赌博更是子虚乌有,张吉春把所有“罪过”推给同学李某,他说是李某赌博欠下了高利贷,自己通过结算工程款的方式帮助李某还债。

    检察机关认为,张吉春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贪污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李某则因为贪污200万元公款提供帮助,属共同犯罪,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此案将审理两天时间,一中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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