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子十年前皈依时交纳照片 退出佛门后诉求归还
作者:韩涛   发布时间:2009-05-16 11:00:10


    王女士十几年前皈依佛门时,向北京某佛教团体交纳了两张一寸照片。现王女士已脱离了佛教组织,还有一张照片留存在被告处,在多次所要未果的情况,她将被告及某法师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王女士诉称,1990年9月3日,原告在被告处皈依佛门,佛法僧接引本师是被告某法师。当时原告共向被告交付了一寸照片两张,其中一张用于办理证明书,已经交还给了原告,另外一张在被告处存档至今未还。2008年5月28日,原告与北京某寺院财产纠纷中,某寺院的答辩状中第三项记载了如下内容:“根据佛教皈依传统惯例,皈依者在皈依前,授归寺院或个人被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属于档案资料由寺院或个人保存。”据此可知被告在1990年9月3日为原告办理皈依证时,依佛教皈依传统惯例收取了原告的照片用于存档的事实。

    原告认为,其已经脱离佛教组织,被告理应将剩余的一张照片退还。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原告的一寸黑白免冠照片一张。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