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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景区老总涉嫌受贿32.2万元 迷失在金钱迷谷
作者:凤阳法宣 发布时间:2009-05-19 13:48:52
在安徽省凤阳县南部山区的大银山林场内,有一片2008年被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国家4A级的著名旅游景区,该景区地形独特、明谷暗涧、沟壑纵横、谷谷相通,许多人到这里都会迷失方向,找不到出口,5月18日,该景区旅游公司负责人曹长虎因涉嫌受贿迷失在金钱的迷谷中,从而站在了凤阳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围绕景区的建设,凤阳县近年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而就在这不断的建设中,该景区的旅游公司负责人曹长虎,在利益的诱惑面前,却把自己迷失在金钱的迷谷里。5月18日,曹因涉嫌在景区建设过程中受贿32.2万元,站在了凤阳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曹长虎于1991年至2007年3月任大银山林场场长,1993年,凤阳县大银山林场积极适应旅游业发展形势,投资恢复了禅窟寺,清理开发了禅窟洞,并在此保护植被,使景区植被覆盖率达到98%。2003年,林场开发、开放了狼巷迷谷新景区。2005年,曹兼任凤阳县狼巷迷谷旅游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7月,在景区建设时,山东省泗水县龙山雕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经人介绍与曹相识。田某以允诺给予一定的“好处费”为由,向曹提出希望承建大银山林场、狼巷迷谷景区的建设工程。随后不久,在曹的帮助下,田某承建了景区山门、大酒店、游客购物中心、寺庙维修、林场宿舍等总造价见3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这些工程均未经过招投标,而且结算时也没有经过正规的审计和预决算。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田某为能不断的承建工程、及时结算工程款,先后11次将22.6万元的“好处费”塞进了曹的腰包;在景区经营期间,该县两家广告公司为承接景区的广告业务,分别向曹行贿3000元。 另据指控,因当地矿业公司的采矿区分别占用大银山林场的林地,三家矿业公司在采矿期间为降低、减缓林地使用费,在曹任林场场长期间,先后14次向其行贿9万元。 法庭上,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不持异议,法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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