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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兰花局长"贪污受贿终审获刑11年
作者:范跃红 郭亦伟 发布时间:2009-05-31 10:51:57
5月26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法院以贪污、受贿罪,终审判处有"兰花局长"之称的临海市文广新局原局长周华清(本网曾作报道)有期徒刑十一年,与一审判决相比,刑期减了一年。
台州中级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周华清从24岁时就开始养"兰花"。从2001年至2008年,周华清先后担任临海市小芝镇党委书记兼镇长、组织部副部长,大田街道书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从政后,周华清的养兰观念也在逐渐地改变。他把种养兰花视为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从2002年开始,为了获得一些珍稀的兰花品种,周华清开始花钱购买兰花,种养兰花的规模也逐步扩大,并有了专门的"兰房"。稀有名贵的兰花品种,一苗就要价几万甚至几十万,光靠他自身的薪金投入根本无法承担养兰的开销。许多想要找周华清帮忙的人也开始投其所好,以兰花为手段和其拉拢关系。 2004年7月,吴某为得到周华清的关照,花6万元买来"惠兰新梅"等兰花送到周华清家中。2005年初,章某为了感谢周华清在其购买厂房过程中的帮忙,花费4万元购买来"黑虎"、"红心蝶"春兰兰花送给周华清。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间,邵某为获得周华清在土地报批环节的照顾,花10万购买了"水仙瓣的春兰新花"、"多朵蝶"、"春秀梅"、"金昌梅"等兰花送给周华清。2005年4月至2006年7月间,赵某为得到周华清的提拔和重用,先后四次送周华清价值6万元的"大元宝"等兰花。 综上,二审法院认定,周华清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的购物卡、香烟票、电脑、衣服,以及他人用20万元购买或培育的兰花,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1.9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 今年3月17日,临海市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判处周华清有期徒刑十二年,周华清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周华清的犯罪事实清楚,但因周华清在羁押期间有立功表现,遂重新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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