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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工程师涉贿被诉
作者:曾祥生 陈莹 发布时间:2009-06-30 14:32:26
6月30日,宁波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工程师徐锡根因涉嫌重大受贿犯罪,被该市海曙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3年至2008年初,徐锡根在宁波市人防办、宁波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和宁波市人防协会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负责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专项验收和质量监督的职务便利,为宁波市某人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等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对方公司等贿赂的人民币共计40.8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徐锡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因其在2002年12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上述受贿事实系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所犯,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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