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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员工奖金贪污6万公款 一公司负责人获刑
作者:周赟珏 沈鹏   发布时间:2009-07-03 13:42:13


    一公司负责人通过虚增员工年终奖金的方式,套取公司6万元公款据为己有。7月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罗斌有期徒刑三年,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6万元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被告人罗斌进入国有公司重庆航信公司出资成立并实际控制的重庆德庆高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并实际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2007年2月至2008年2月,罗斌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在重庆德庆公司发放职工年终奖金时,采取虚增奖金金额的方式,套取重庆德庆公司6万元据为已有。

    2008年7月25日,有关机关为查清重庆德庆公司在2000年12月至2002年9月虚列员工工资套取现金事实,通知罗斌接受询问。罗斌主动交待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重庆德庆公司是由时为国有公司的航信公司出资成立并实际控制,其性质为国有性质。被告人罗斌经航信公司同意在重庆德庆公司兼任负责人,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属于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罗斌利用管理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在员工奖金上虚增金额的方式,侵吞公款人民币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惩处。鉴于罗斌在接受有关机关询问时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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