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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司上市敛钱财 公司老总及秘书获刑十一年
作者:周赟珏 沈鹏   发布时间:2009-07-03 15:18:31


利用负责联系公司上市的机会,老总安排秘书以虚假平账等方式套取现金人民币160万元用于公司上市工作,两人私自截留其中62万元。7月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文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追缴赃款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赵炜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追缴赃款人民币16万元。

    被告人余文胜从2001年起担任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为了推进该公司上市工作,余文胜安排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赵炜以虚假平账等方式从重庆某公司套取现金人民币160万元。被告人赵炜将该160万元分别开户存入25张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自己私自截留了3张后(共计人民币15万元),其余大部分卡交给了余文胜用于开展上市工作。2002年9月至11月,赵炜从获取的三张卡上将人民币15万元全部提取, 仅在航信公司到香港进行公务活动时,支付了公务开支人民币3万元。2005年1月,余文胜调离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隐匿了自己保管的6张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共计人民币50万元)的事实,并于2007年将该6张银行卡交其兄保管,后转至山东省临朐县老家存放。

    另查明,2007年至2008年,被告人赵炜在担任航信公司副总经理兼航税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两次在自己办公室收受航税公司总经理罗某4万元的“拜年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文胜、赵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各自侵吞公共财物50万元、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另外,被告人赵炜在担任航信公司副总经理和航税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4万元,其行为还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两人在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赃款,未给国家和集体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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