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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说自己酒量小 持刀伤人被判三年
作者:张风雷   发布时间:2009-07-14 11:19:08


    自己不胜酒力,却又不满别人说自己酒量小,遂持刀伤人。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日前判决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1月22日,汝阳县上店镇某村一村民女儿出嫁,被告人狄某与本村村民赵某同在该村民家喝酒,一直喝到第二天凌晨。赵某见狄某不胜酒力,劝其回家,狄某认为赵某说自己酒量小,看不起自己,二人因此发生口角。被告人狄自团回家持菜刀返回吵骂,在双方争吵中,狄某用菜刀将赵某头面部砍伤,经鉴定为重伤。第二天狄某酒醒后,后悔不迭,积极支付医疗费,同赵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狄自团赔偿被害人赵富生各项损失共计4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狄自团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狄自团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已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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