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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一水库管理局副局长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被公诉
作者:周军 孙江明 发布时间:2009-07-15 09:19:45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好处费”。7月14日,江西省弋阳方团水库管理局副局长胡某、电力科抄表员方某因涉嫌受贿在弋阳县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初,个体老板陈某夫妇来到弋阳方团水库工程管理局三级站内同他人合伙开办弋福铸钢厂。2003年,陈某夫妇单独经营该厂,为了使自己能窃取方团水库管理局的电力资源,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分别找到时任三级站站长的被告人胡某及时任电力科抄表员的被告人方某,请求对其厂偷电行为给与关照和不被查处,并承诺在厂效益好的时候,按实际生产的月份付给胡某、方某“抽烟钱”,被告人胡某、方某均未拒绝。2003年至2008年之间,被告人胡某共收受陈某夫妇所送现金5.4万元,被告人方某共收受陈某夫妇所送现金3.1万元。 被告人方某于2008年12月6日自首,被告人胡某、方某于2009年1月5日已退缴全部赃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无视国法,在担任方团水库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主管电力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贿赂5.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方某无视国法,在担任方团水库管理局电力科抄表员及副科长期间,利用主管电力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贿赂3.1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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