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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泰一乡镇卫生院院长收受下属贿赂被定罪
作者:亓春梅 吕霞   发布时间:2009-07-15 15:15:07


    身为乡镇卫生院院长的李安(化名)深谙将权力变现的潜规则,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下属贿赂,为下属谋取各种利益,最终受到法律严惩。7月13日,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依法追缴其全部受贿赃款。

    2005年6月至2008年12月,李安利用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先后18次收受下属所送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74000元,为下属谋取承包卫生防疫工作、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内退等利益。后因群众向新泰检察院反贪局举报,该卫生院9名对外借调人员共同商议借李安搬家之机以温锅贺喜的名义每人集资1000元共计9000元送给李安,以求李安同意继续为他们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遂案发。2009年1月6日,李安经检察院传唤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并主动检举了他人的一起行贿和两起受贿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在,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因李安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属于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且因检举他人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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