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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受损 吉安娃哈哈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周涛裕 刘永华    发布时间:2009-07-17 13:41:04


    7月14日,因生产经营、资信和商誉受到侵权,江西省吉安县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向吉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广州分所。当日,法院受理了此案。

    吉安娃哈哈公司在诉状上称,2007年11月,该公司突然收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通过其合伙人黄某发来的信函,称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的接管令,已被指定为原告股东白金网络有限公司的联席及个别接管人,要求认真考虑并特别注意“被告知本命令的任何人故意协助或允许违反本命令,即属藐视法庭。违者将有可能被监禁、罚款或查封其财产。”广州分所同时还通过其合伙人黄某向工行杭州市解放路支行等单位寄送类似信函。要求银行冻结原告开设的所有账户,并将账户余额详情、对账单或活动概要送交其本人,并且每月提供公司所有账户的对账单或活动概要供其存档。

    吉安娃哈哈公司还诉称,其外方股东为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白金网络有限公司,中方股东为杭州真宗投资有限公司和红安永盛投资有限公司,均与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的接管令的申请人达能亚洲有限公司等公司毫无关联或任何合同关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突然以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指定的接管人身份致函原告及其他中国公司、银行,造成原告涉及重大不利诉讼的负面影响,导致不能正常开展融资信贷活动,也使不明真相的其他企业、个人误以为原告产生重大经济纠纷,被外国法院采取了强制措施,企业正常的生产、销售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良好商誉受到重创。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澄清事实,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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